黑龙江桦南县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园公共管廊项目公告
招标公告项目编号:szsg0405g240514001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桦南县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园公共管廊项目已由桦南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桦发改发〔2023〕15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招标人为黑龙江桦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桦南县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园公共管廊项目
2.2建设地点:桦南县
2.3建设规模:新建管廊总长度 700 米两层钢结构管廊。管廊路由起点自鸿展蒸汽管廊主管道接出,沿厂区东侧围墙出厂区后跨越鸿途街,至龙源公司东北角,沿东侧围墙向南再沿堤坝路向东敷设至永灵公司围墙西南角,采用地上架空管廊的形式。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7月0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0月31日,总工期:119日历天;实际开、竣工日期按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括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9329633.74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以及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工业管道)gc2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2024年03月至2024年05月)本企业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如人员入职不足3个月的,则提供养老保险缴纳月份起至2024年05月的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3.3项目机构其他成员配备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规定,以不低于文件规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小型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可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做出配备现场管理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的承诺。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下同)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