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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6-7 数据编号: 5881725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安徽祁东煤矿超低浓度瓦斯蓄热氧化一期项目EPC总承包工程答疑回复2

1.招标文件第185页,对主要设备“蓄热氧化炉”列出四个推荐品牌,在招标文件第55页,对于评分标准一项对于投标人的业绩要求,须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有5个处理能力>=60000Nm3/h的带蒸汽余热锅炉供热的蓄热式氧化装置国内成功项目业绩。上述四个推荐品牌中,仅西安昱昌1家能满足5个业绩的要求,此项具有排他性,不符合公平招标。
回复:招标文件已写明“主要设备推荐品牌仅表示相当于或优于该本品牌档次产品,非指定。”,招标文件并未要求必须具有“有5个……业绩”,仅对投标人的业绩进行打分。
 
2.招标文件第5页,“投标人资格要求”,3.1.2项,对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所要求的业绩经验须为“用于摧毁煤矿瓦斯”的应用,而招标文件第185页的评分标准中则对“用于摧毁煤矿瓦斯”“没有要求,考虑到煤矿瓦斯处理的特殊性和对安全的要求,第55页的评分标准所对应的业绩要求是否也应该是“用于摧毁煤矿瓦斯”的蓄热式氧化装置?用其它气体的蓄热式氧化装置业绩对本项目评分明显不合适。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第53页,评分标准的“系统”“设备”二项,所对应的技术指标都为投标人在标书中列出的承诺值,而所占分值占总分100分的30分,此项分值对评标结果有重大影响,而仅凭承诺值无法科学评价投标人的实际技术能力。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技术规范书、合同条款中,对未达到技术指标承诺值的后果提出了明确的意见。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合同授予、8.1履约保证金第8.1.1中(第48页)描述【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经咨询相关业务银行,签订合同是办理保函的先决条件,没有合同无法开具保函,请明确是否可以在合同签订后提供履约保函?
回复:履约保证金必须在合同签订前递交,并非所有银行都是上述情况,请咨询其他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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