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委引滦局潘大水库管理区供暖设施改造初步设计已经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以海规计〔2024〕16号批复,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投资。招标人为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引滦工程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本项目为海委引滦局潘大水库管理区供暖设施改造。改造范围包括潘机关办公区6栋,潘坝下办公区2栋,西城峪副坝管理所区1栋,大黑汀办公区5栋,总计14栋建筑,总建筑面积26076.72m2。
2.1.2 本招标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7月15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24年10月31日,计划工期为108日历天。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海委引滦局潘大水库管理区供暖设施改造施工招标,共1个标段。标段名称:海委引滦局潘大水库管理区供暖设施改造施工,合同编号:PDSKGLQGNGZSG/HT-2024-01。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供暖热源改造、室外供热管网改造、热源部分低压配电改造、室外建筑工程(设备基础)改造等。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中小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建筑业划型标准为: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