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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6-7 数据编号: 5885203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江苏连云港关于连云港港庙岭作业区24#-28#集装箱泊位后方堆场自动化改造项目(一阶段)施工监理的公告


连云港港庙岭作业区24#-28#集装箱泊位后方堆场自动化改造项目(一阶段)监理(HFDC-ZDHGZ-JL)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港庙岭作业区24#-28#集装箱泊位后方堆场自动化改造项目(一阶段)监理已由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以连发改备【2024】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新东方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已落实 ,招标人为连云港新东方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连云港港庙岭作业区24#-28#集装箱泊位后方堆场自动化改造项目采取“系统谋划、统筹推进,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按照“码头+水平运输+堆场”全流程自动化生产作业的目标,结合码头生产逐步实施。项目分两阶段实施:一阶段实施2台集装箱岸桥及12台轮胎吊(RTG)的自动化改造,新增7台自动化轮胎吊、5台智慧型引导运输车(IGV)、2台正面吊和1台电动堆高机,同时实施配套的数智化信息系统建设和约9.34公顷集装箱堆场改造。
2.2 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次监理招标共设一个标段,即HFDC-ZDHGZ-JL标段,监理招标范围包括对上述连云港港庙岭作业区24#-28#集装箱泊位后方堆场自动化改造项目(一阶段)施工、设备采购、服务相关临时工程以及为完成上述工程所必须的其它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监理、设备监造、工程造价等和工程其他事项配合管理。
2.3 监理服务期
自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监理合同中约定的开工之日起算,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结算审核并支付尾款终止。其中:对应施工工期约24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投标人要求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营业执照;
(2)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3)企业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系统备案的合同交/竣工日期为准,下同)以来,承担过已完水运工程(对应施工造价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施工监理项目。
(4)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机电工程专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机电工程专业),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六个月(2023年12月-2024年5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提供加盖社保机构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且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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