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工程招标 >> 正文
发布日期: 2024-6-7 数据编号: 5886162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苏连云区入海河流排淡河小流域水质提升与生态修复工程(EPC)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连云区入海河流排淡河小流域水质提升与生态修复工程 已由  连云港市连云区经济发展局  以连区经发【2024】5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连云港市连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及对上争取,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连云区入海河流排淡河小流域水质提升与生态修复工程(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连云港市连云区、毗邻云台山脉。
2.1.2建设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污染溯源整治工程;2、河道内源去污工程;3、湿地净化与活水循环工程;4、景观提升工程;
1)农田面源污染溯源整治工程:对排淡河及其支流周边农田建设生态截流沟渠,其中干渠2.3km,支渠3.5km,毛渠13.4km;
2)河道内源去污工程:主要是对排淡河小流域内支流进行河段生态清淤,并进行底质提升,涉及河道总面积约20.54万㎡。
3)湿地净化与活水循环工程:建设旁路湿地共7个地块,分别位于小排淡河上游西侧、东港涧排水沟上游东侧、老君堂中心涧沟中游东侧、经十五路桥东侧;建设强化人工湿地共4座,用于净化处理李庄中心沟、长白山路排水沟、阳云丰东侧沟、经十五路排水沟、刘跳闸东侧排水沟、经十七路排水沟、经十八路排水沟;并配套建设一体化提升泵站10座、引水压力管共计13.23 km;
4)景观提升工程:于老君堂中心涧沟、长白山路排水沟、阳云丰东侧沟建设生态驳岸共计1.56km。
2.1.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37663483.52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640824.2元,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37022659.32元(含暂列金额:3365696.3元(含税)(此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
注:投标人投标总限价,分项报价(设计费、施工)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15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20日历天,苗木养护期2年。
2.1.5质量要求:合格
具体质量要求为: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深化初步设计(如需)、施工图设计等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达到本项目发包人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2)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工程设备材料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工程所用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质量、技术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绿化工程苗木成活率达到100%,养护期二年(养护要求为二级养护),养护期从绿化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4)2.1.6其他:本标段是在初步设计完成之后的工程总承包(EPC)招标。
2.1.7设计成果补偿: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不予补偿,设计成果也不予以退回。
2.2招标范围:连云区入海河流排淡河小流域水质提升与生态修复工程(EPC)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图纸报审、施工、采购、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详见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
具体内容如下:
2.2.1本项目深化初步设计(如需)、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图纸报审、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本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本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向招标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配合招标人完成各项专业验收、竣工验收及竣工备案工作;
2.2.2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发包人提供的初步设计基础上,完成连云区入海河流排淡河小流域水质提升与生态修复工程(EPC)的全部设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深化初步设计(如需)、施工图纸设计(含施工图审查费用)、专项设计、深化设计、施工期配合服务、设计变更、后续相关配合服务等;具体详见初步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中的发包人要求。
2.2.3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污染溯源整治工程、河道内源去污工程、湿地净化与活水循环工程、景观提升工程】。具体详见初步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中的发包人要求。
2.2.4配合业主完成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2.5根据业主的初步设计及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施工图设计、施工、编制项目预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2.2.6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以及协作相关单位完成相关专业验收(含政府部门要求的相关验收)等全部内容;
2.2.7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2.2.8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1.1设计单位具备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2施工单位具备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如为建造师则须同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