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供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昌吉州吉木萨尔县供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公告
昌吉州吉木萨尔县供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昌吉州吉木萨尔县供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昌吉回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昌州发改投资〔2023〕156号”及“昌州发改项目〔2024〕42号” 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吉木萨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60%、4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昌吉州吉木萨尔县供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吉木萨尔县
2.1.2建设规模:(一)供水管网工程。新建给水管线3条,总长度9281米。其中:管径DN600-DN300,采用球墨铸铁管。其中:书院街(准东路-新庭路)给水管径DN300,长度2058米;文明东路(准东路-吉彩路)给水管径DN400-DN300,长度3416米;庭州大道(G335-准噶尔路)给水管径DN600-DN300,长度3807米。(二)配套附属设施。新建阀门井共110座及附属设施。包括书院街(准东路-新庭路)33座、文明东路(准东路-吉彩路)30座、庭州大道(G335-准噶尔路)47座;新建消防水鹤5座、文明东路(准东路-吉彩路)3座、庭州大道(G335-准噶尔路)2座。
2.1.3总投资额:3000.00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计划2024年07月15日开工、2025年07月14日竣工,总工期365天(日历日)。(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5 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2.1.6其他:质量标准为合格。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为完成本项目设计优化及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采购、施工、安装、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并协助发包人完成办理各项相关审批手续,提供试运行管理、验收、移交前维护、移交,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和服务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内的服务等,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完成本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全部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验收、施工现场服务及设计后续服务。按招标人要求按时按质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以及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施工图预算须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2)施工:①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后期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②调试、试运行、资料归档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③施工范围以经发包人最终书面确认的施工图纸范围为准;④本工程的有关设备安装及配套使用。
(3)设备采购及安装: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企业资质满足以上二项中的任意一项即可。
(2)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设计企业若中标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2018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http://jsy.xjjs.gov.cn),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3.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本次招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满足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2023年12月至2024年05月在职单位社保证明;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任何项目兼职。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设计或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的可以兼任设计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4 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1)设计单位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或单项工程项目类似设计业绩至少有1项,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设计合同。
(2)施工单位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类似业绩至少1项,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表。
2024年1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项目负责人业绩作出要求)。
3.5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至少有一项类似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如由设计单位出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或单项工程项目)设计合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如由施工单位出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表;须反映出本人姓名及担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