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原料料场增设环保设施项目监理、大宗原料料场增设车轮清洗设备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
招标项目
大宗原料料场增设环保设施项目监理、大宗原料料场增设车轮清洗设备项目监理(
AGGZLZFGZHD240607135121)
招标人为
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设备保障部工程材料室,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该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
大宗原料料场增设环保设施项目监理、大宗原料料场增设车轮清洗设备项目监理2.2
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
不转2.3招标范围及图纸:
无2.4本项目
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
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
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3.3本次
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需要)3.4本次
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需要)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工程监理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或工程监理冶炼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单位可至鞍钢联众内进行现场考察,报价单位如因不考察产生的报价不全面,技术及安全措施不合格/合规等一切后果由报价方负责。报价单价格必须含安全、环保、运输等因本工程合理所需产生的一切费用。
4、本次招标要求:
①投标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②不允许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投标。
③根据【鞍钢管信发[2021]41号】通报,要求投标人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④注册资金人民币不低于100万元(如企业营业执照上未显示注册资金,投标人必须提供注册资金相关证明,比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下载的公示报告),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运营费用及不可预见风险。
5、评估业绩:无。
6、管理体系认证要求:无。
7、需要提供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文件: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或多证合一)扫描件;
(2)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8、未要求质量保证金的合同签订时,供应商应向鞍钢联众缴纳合同含税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将鞍钢联众未支付之款项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免收;供应商在我司的应付账款账期可覆盖新签订合同执行期限且金额不低于应收履约保证金金额的,免收履约保证金;对于同一供应商在上笔合同履行完毕后,且履约保证金尚未返还前,再次签订新合同的,其上笔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可继续留存,作为新签订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如其金额不足,则供应商须及时补齐。合同履行中,若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鞍钢联众可在履约保证金或该供应商应付账款中扣取相应的违约金。若供应商未出现违约或损害鞍钢联众利益的情况下,鞍钢联众应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办理返还手续,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给供应商。
8、付款条件:付款方式为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条件以甲方公司付款政策(挂账后次月电汇付款)执行,若支付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日需晚于上述付款政策约定的到期日。
3.6本次
招标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