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酉阳县万木镇黑獭堡集镇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酉阳县万木镇黑獭堡集镇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答疑
各位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质疑回复如下:
问题一:质疑1.招标文件第9页1.4.1中☑3.业绩要求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或工程竣工日期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
现在已经是2024年6月份了,前3年,是不是应该是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质疑2.招标文件第17页3.2投标报价中第11条安全生产费计费费率为 2.0%,投标文件软件格式系统的投标函也是2.0%, 而工程量清单中:施工临时工程预算表中:安全生产费却是2.5%,根据管有关文件《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安全生产措施费计算标准的通知》(办水总函〔2023〕38 号)要求和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文件《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安全生产费计算标准的通知》 (渝水办建〔2023〕8 号)的规定,在工程总报价中,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 2.5%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用。
请明确本次投标文件的安全生产费到底是以哪个为准?
答:本项目业绩要求时间为: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在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或工程竣工日期为准)完成的1个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业绩。
本项目在工程总报价中,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5%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用。《投标函》中的安全生产费计费费率为2.5%,安全生产费具体金额由投标人自行计算填报,不作为竞争性报价,也不作评审要求。安全生产费结算时,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5%按实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