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沙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达雅路(东方大道—深圳大道)道路及排水工程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达雅路(东方大道—深圳大道)道路及排水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荆州市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9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ZSH-202406SZ-0010010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1002-2024-00258
3、项目名称:达雅路(东方大道—深圳大道)道路及排水工程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984.797871(万元)
6、最高限价:984.797871(万元)
7、采购需求:
建设地点:荆州市沙市区锣场镇
建设规模:施工内容包含道路、交通、排水、照明工程,项目起于东方大道,止于深圳大道,设计道路全长848.558m,道路红线宽40m,其中车行道宽18m,全线照明。在设计道路两侧距离道路中心线7米处,分别布置管径为d800mm的雨水混凝土管道,埋深约2-3.5m,均铺设于机动车道下。
8、合同履行期限:12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3年)独立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 900 万元市政工程施工(施工内容不含改造)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县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网中标公告截图、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其它要求:
4.1项目班子配备: ①拟派项目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为本单位职工,须持证上岗且不得相互兼职,提供拟派项目管理班子2024年任意 1 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②项目管理机构其他管理人员:1.施工管理1人,具备市政专业施工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2.质量管理1人,具备市政专业质量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3.安全管理1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4.标准员1人,具备标准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5.材料员1人,具备材料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6.机械员1人,具备机械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7.劳务员1人,具备劳务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8.资料员1人,具备资料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9.合同商务负责人1人,具备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
4.2财务要求:提供
2020年、2021年、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3其他要求:根据省住建厅(鄂建文【2015】83号)规定,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相关信息一律以一体化平台数据为准(提供网页截图);因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违法违规受到相关监管部门不良记录或暂停执业,并在警示或整改期间的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投标。
4.4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