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县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提升建设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101202400012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21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参数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6-17 10:00:00,更正为:2024-06-28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6-17 10:00:00,更正为:2024-06-28 10:00:00。
更正内容1:删除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参数中第一包五通桥区设备参数“序号27紫外yan气分析仪:▲14、仪器具有自清洁功能,可通过仪器自动吸取纯净水对光学透镜进行清洗,无需拆机即可完成对仪器的维护、清洁。(提供产品实物图片及主机显示屏上软件功能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15、主机具有蠕动泵自动排水功能,冷凝模块采用可拆卸式设计,方便对冷凝室进行维护,防止因冷凝室堵塞造成冷凝水回流损坏电化学传感器。(提供产品的彩色实物图片及结构说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更正内容2:删除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参数中第二包夹江县设备参数“序号4全自动总磷总氮分析仪:19.检测器使用400-1100nm的卤钨灯作为光源,还包括一个流通式比色皿,光程10mm;以及以及序号5全自动氨氮分析仪:19.检测器使用400-1100nm的卤钨灯作为光源,还包括一个流通式比色皿,光程1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