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站枢纽片区1号地块项目配建市政道路、高铁站片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工程(二期第四批)1号地块项目、雄安新区高铁站片区配套燃气工程三标段三批次直埋管线工程N13路(E8-E2)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雄安站枢纽片区1号地块项目配建市政道路、高铁站片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工程(二期第四批)1号地块项目、雄安新区高铁站片区配套燃气工程三标段三批次直埋管线工程N13路(E8-E2)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开展河北雄安新区雄安站枢纽片区1号地块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102号)、《关于昝岗枢纽片区1号地项目核准的批复》(雄安核准〔2022〕4号)、《关于雄安站枢纽片区1号地块项目配建市政道路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2023〕0101号、《关于开展高铁站枢纽片区给排水管网一期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复函》雄改发(前期)〔2019〕029号)、《关于高铁站片区排水管网系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19〕36号、《关于高铁站片区给水管网系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19〕35号、《关于高铁站片区排水管网系统工程(二期第四批)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2023〕0091号、《关于高铁站片区给水管网系统工程(二期第四批)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2023〕0099号、《关于高铁站片区给水管网系统工程(二期第四批)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3〕90号、《关于高铁站片区排水管网系统工程(二期第四批)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3〕91号、《关于开展高铁站片区配套燃气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复函》雄改发(前期)〔2019〕032号、《关于雄安新区高铁站片区配套燃气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0〕22号、《关于高铁站片区配套燃气工程三标段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2〕0024号、《关于雄安新区高铁站片区配套燃气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0〕13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能建雄安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中国雄安集团水务有限公司、中国雄安集团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和新区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_,招标人为 中能建雄安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中国雄安集团水务有限公司、中国雄安集团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雄安站枢纽片区1号地块项目配建市政道路、高铁站片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工程(二期第四批)1号地块项目、雄安新区高铁站片区配套燃气工程三标段三批次直埋管线工程N13路(E8-E2)项目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建设地点:河北雄安新区雄安站枢纽片区西北侧。
2.2工程内容:雄安站枢纽片区1号地块项目配建市政道路,包含N12路、N13路、E9路、E6路和E8路段,涉及强弱电组合排管、路灯等专业管线、过路套管,道路工程、路下地下连通通道,绿化工程,智慧灯杆工程,交通工程以及道路及其附属工程(包含配建道路与主干路的接驳改造工程)。
高铁站片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工程(二期第四批)1号地块项目主要为雄安站枢纽片区给水管网系统工程、排水管网系统工程、外部输水管线及相关配套工程(包含配建道路区域给排水管网系统,跟项目周边规划主干线路接驳)。
雄安新区高铁站片区配套燃气工程三标段三批次直埋管线工程N13路(E8-E2)项目主要为雄安站枢纽片区燃气管网系统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包含配建道路区域燃气管网系统,跟项目周边规划主干线路接驳)。
2.3招标范围:雄安站枢纽片区1号地块项目配建市政道路、高铁站片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工程(二期第四批)1号地块项目、雄安新区高铁站片区配套燃气工程三标段三批次直埋管线工程N13路(E8-E2)项目监理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发包人要求。
2.4项目实施周期如下: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7月11日,计划完工日期:2028年2月8日。
1)其中N12路南段(E9路至E2路段,本项目销售通道)管线工程、道路及附属工程,要求在2024年8月9日前完工并具备通车条件。
2)其中N12路南段(E8路至E9路段)含N12路2#地下通道、管线工程、道路工及附属工程,要求在2024年10月25日完工。
3)其中N12路北段(E1路至跨排干渠道桥路段)含N12路1#地下通道、管线工程、道路及附属工程,要求在2025年08月9日完工。
4)其中E6路含E6路2#地下通道、管线工程、道路及其附属工程,要求在2027年2月8日完工。
5)其中E9路西段(N1路至N2路段)含E9路1#地下通道和2#通道、管线工程、道路及其附属工程,要求在2024年10月25日完工。
6)其中E9路东段(N2路至N3路段)含E9路3#地下通道、管线工程、道路及其附属工程,要求在2027年12月9日完工。
7)其中E8路(N1路至N3路段)管线工程、道路及其附属工程,要求在2025年1月9日完工。
8)其中N13路西段(N12路至N2路段)含N13路1#地下通道、2#通道、3#通道和4#通道、管线工程、道路及其附属工程,要求在2027年12月9日完工。
9)所有配建道路与主干路接驳的主干路交叉口改造工程,要求在2024年10月15日完工。
10)配建道路对应管线,地下联通通道,配建道路及附属工程竣备完成日期2028年1月8日。
11)配建道路对应管线,地下联通通道,配建道路及附属工程移交政府相关部门完成日期2028年2月8日。
12)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开工通知单或者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监理单位应保证在接到发包人或监理通知后7天内进场施工。
2.5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的缺陷责任期结束止(缺陷责任期24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2.6本项目的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7项目投资估算/概算: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2087541.69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满足一项即可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
(3)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同时满足下列①至⑤项的要求:
①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②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
③近2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有一个以总监身份完成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
④在工程建设领域无不良信用记录(以承诺函为准);
⑤具备3年及以上类似工程监理工作经验【以学历证书(指毕业证书)的签发时间为准】,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不得在其他在施建设项目任职(以承诺函为准)。详见招标文件。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