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市引入邯峰电厂热源供热首站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邯郸市引入邯峰电厂热源供热首站建设项目已由峰峰矿区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峰开审批核字[2024]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邯郸市交建皓特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单位自筹,出资比例为80%、20%,招标人为邯郸市交建皓特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邯郸市引入邯峰电厂热源供热首站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
2.1.2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建设规模为邯郸市引入邯峰电厂热源供热首站建设项目,供热范围为邯郸市西部及北部地区。以机组改造后的邯峰电厂作为供热热源,近期供热面积2000万平方米,总热负荷870MW;远期首站供热能 力提升至1205MW。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供热首站一座(含首站工艺、建筑、结构、电气、自控、暖通、给排水设计),近期供热能力870MW,远期供热能力1205MW,首站内预留远期建设条件;新建厂区管道(包括汽轮机房至供热首站两路蒸汽管网,管径DN1500,长度均为250米;正常及事故疏水、冷却水管道等共计1410米)。
2.1.3计划工期:365日历天(其中:勘察工期10日历天,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335日历天)。
2.1.4质量要求:勘察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勘察规范要求;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1.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工程勘察、设计、采购及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联合验收、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维修其任何缺陷及质量问题)、试运行、竣工备案等全过程工作,以及其它为实现本工程建设所应实施的全部工作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