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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6-14 数据编号: 5925257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天津市中心渔港污水处理厂水处理药剂(三氯化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心渔港污水处理厂水处理药剂(三氯化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CTZX-202405226)

项目所在地区: 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 中心渔港污水处理厂水处理药剂(三氯化铁)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14万元,招标人为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预计采购三氯化铁药剂358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心渔港污水处理厂水处理药剂(三氯化铁)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包):(E1200005152005546)中心渔港污水处理厂水处理药剂(三氯化铁)采购项目
  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或提供其他组织合法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或开标日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3、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截至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A.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或B.网络申报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截至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5、同一品牌的药剂生产商和其授权的经销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是经销商的,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商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6、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国家认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货物检验/检测报告(原件);该报告必须为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止一年内出具的、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药剂参数指标的完整报告,且该报告上应印有CMA认定标志;7、若投标人是生产商的,须提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若投标人是经销商的,须提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许可证范围包含本次招标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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