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苏锡通园区企业周边地块及道路河道景观绿化工程一标段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南通苏锡通园区企业周边地块及道路河道景观绿化工程
一标段、二标段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苏锡通园区企业周边地块及道路河道景观绿化工程项目已由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建设,批文号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党政办公室办文单〔2022〕390号。项目法人为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项目代建机构为中新苏通科技产业园(南通)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新苏通科技产业园(南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南通苏锡通园区企业周边地块及道路河道景观绿化工程一标段、二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南通苏锡通园区。
2.2工程规模:南通苏锡通园区企业周边地块及道路河道景观绿化工程项目总投资约514万元。本次招标为南通苏锡通园区企业周边地块及道路河道景观绿化工程一标段、二标段的施工,一标段合同估算价为220万元人民币、二标段合同估算价为210万元人民币。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2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
一标段:苏锡通科技产业园海维路以北片区:①大明湖路(海维路—海明路)、②江泰路(海维路—海明路)、③苏十五河(黄山路—海明路)、④云龙湖路(黄山路—海明路)、⑤黄山路(江泰路—云龙湖路)、⑥海明路(大明湖路—云龙湖路)的土方、绿化种植等(详见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
二标段:苏锡通科技产业园海维路以南片区:①齐云路(武夷路—迈克维特西门)、②武夷路(齐云路—苏一河)、③苏十五河(海维路—通七河)、④大明湖路(海悦路—海维路)、⑤海维路(大明湖路—江泰路)、⑥通七河(大明湖路—江泰路)、⑦井冈山路(大明湖路—江泰路,上研动力-捷捷微电子)、⑧同里湖路(海悦路—通七河)、⑨苏十一河(大寨河—海维路)、⑩莫愁湖路、?苏十二河(五台山路—沿江公路)、?乐成路(江泰路以西段)、?祁连山路(东方大道—江达路)、?江达路(祁连山路—中心河)、?鄱阳湖路(武当山路—中心河)、?韦达精密科技及六二丰电子科技围墙周边的土方、绿化种植等(详见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
特别提醒:本项目共有2个标段,投标单位可投二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即一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再参与二标段的开标及评审。
2.4工期要求:一标段、二标段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7月2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开工指令为准。一标段、二标段总工期均为12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持有证照核发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地级市及以上评审的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2)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3)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8年以上的技术人员。且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起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经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3.3.4、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3.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6、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2019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竣工验收证书所显示的竣工日期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内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价145万元(含)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上所示价格为准)的景观绿化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职务。
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证明材料中应能显示出工程类别、工程规模、项目经理姓名等信息。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投标人应当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建设工程/招投标/承发包)交易中心/平台/市场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材料。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注:投一个或两个标段的,只须提交一项业绩,但两个标段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均须放入该业绩。
3.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10)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1)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12)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通过受让、租借、挂靠资质投标;
(13)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
(14)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15)与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或者通过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16)以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标;
(17)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招标投标活动;
(1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19)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8、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1、南京森威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中标南通苏通园区中韩片区道路绿化工程,签订书面合同后无正当理由拒不进场,放弃履约)。
3.3.9、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10、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11、企业近三个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12、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以上资格条件的审查将贯穿本工程的整个招标过程。如发现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的,招标人可随时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投标截至时间前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含补充说明)、工程量清单、图纸以及招标控制价等招标资料,与纸质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 9 时30分。
5.2地点: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