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23年富锦市财政补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移动泵车项目公告
招标公告项目编号:zczb2402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富锦市财政补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已由佳木斯市农业农村局以《2023年富锦市财政补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初步设计批复》佳农局函【2023】166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资金和县级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富锦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正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富锦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移动泵车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3年富锦市财政补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移动泵车项目。
2.2建设地点:项目区位于佳木斯市富锦市境内,长安镇(贵祥屯、安基小区、高家村、长安村、兴本村),二龙山镇(东凤阳村、庆平村),向阳川镇(大兴村)。
2.3采购内容:排水移动泵车29台套。
2.4交货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07月15日,竣工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总工期169天。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6招标控制价:5,925,218.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同一品牌只接受一个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则应具备所投产品的合法来源渠道证明(包含但不限于授权代理协议、经销合同等)。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判决结果为准;
3.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