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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6-17 数据编号: 5944332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山东济宁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二期)招标公告

济宁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二期)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济宁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二期)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jnggzy.jnzbtb.cn:4430/JiNing)及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DGP370800000202402000263(省网)SZBM-2024-G0057(市网)                                    
2.项目名称:济宁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二期)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总金额:人民币919.99万元。共分为3个包,其中:
A包为40家重点工业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及成果集成,预算金额为627.24万元;
B包为87家农村集中式水源地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及成果集成,预算金额为223.45万元;
C包为分析测 试外部质控,预算金额为69.30万元;
5.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济宁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二期),具体内容详见本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与技术方案”。
6.服务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A包、B包、C包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 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 罚款”认定为 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 ”标准高于 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鲁财采〔2023〕1号)》,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投标人所报产品情况给予价格折减或加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满足招标文件服务要求的投标人;
3.3本项目A包、B包、C包的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投标人并在认定检测范围、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服务的能力;
3.4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3.4.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4.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4.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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