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柳河县利民供热有限公司燃煤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公告
柳河县利民供热有限公司燃煤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hm-ja-2024-30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柳河县利民供热有限公司燃煤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已由柳河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柳发改字【2024】1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柳河县利民供热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劵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柳河县柳河镇河北新区、东至和兴路、西至欣荣路、南至中华大街、北至和兴路。
2.3 招标范围:项目对厂区现有4台64mw燃煤锅炉脱硫,除尘和脱硝设备进行改造,并购置配套设备;新建环保设备用房2座,总建筑面积927.17平方米。项目建成后烟气排放指标可达到s02排放浓度≤35mg/nm3,n0x排放浓度≤50mg/nm3,,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nm3超低排放标准。
2.4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4年7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5年10月1日,工期438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标准。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7 招标控制价:3128.0511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揽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需要提供2023年1月以后连续六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须是“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并公示的人员。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
3.5业绩认定:投标人近三年来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3.6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3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拒绝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参与投标(提供“信用中国”机构信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