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京山市中心京山市城乡供水一体化改造工程京山市城乡供水一体化改造工程第2标段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JMJS-202405SZ-0010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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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市城乡供水一体化改造工程第2标段
(JMJS-202405SZ-001001002)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对京山市城乡供水一体化改造工程第2标段作如下修改:
1、综合单价不得偏离招标控制价响应项目的±5%;
2、原招标公告中“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更改为“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量评审+定性评审进行综合评审比较,推荐定标候选人,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
3、原投标人须知中“10.10.1至10.10.4”项更改为以下内容:
“10.4.1是否采用“评定分 离”?是,采用的定标办法:直接票决定标 □否
10.4.2 定标要素(采用评 定分离) 1.报价要素。投标人报价是否合理,是否具有竞争性,是否存 在严重的不平衡报价。
2.实力要素。包括企业规模、行业排名 (如有)、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几年营业额、纳税 额、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方面。 3.信誉要素。包括获得各种荣誉、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 位履约评价,同时应重点关注近几年的不良信息,包括各级行 政机关部门作出的各种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建设单位对其的 不良行为记录、履约评价不合格记录以及其他失信记录。
4.拟 派团队履约能力与履约水平考核方式。可以考察团队主要负责 人类似工程业绩,也可以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进行 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