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十四化建市政公司-六安新能源汽车配套绿色表面处理产业园环保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总承包二标段-土建劳务分包项目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市政建筑工程公司
六安新能源汽车配套绿色表面处理产业园环保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总承包二标段
十四化建市政公司-六安新能源汽车配套绿色表面处理产业园环保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总承包二标段-土建劳务分包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市政建筑工程公司六安新能源汽车配套绿色表面处理产业园环保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总承包二标段,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十四化建市政公司-六安新能源汽车配套绿色表面处理产业园环保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总承包二标段-土建劳务分包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编号:A7GXCGFA240528001)。招标人为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市政建筑工程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标段(包)编号:A7GXCGFA240528001/01
标段(包)名称:十四化建市政公司-六安新能源汽车配套绿色表面处理产业园环保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总承包二标段-土建劳务分包-标段包01
招标内容及范围:废水处理中心、1#危废库、5#危废库、2#原料暂存库、3#原料暂存库、4#原料暂存库、废水架空管架+蒸汽管、防腐工程所有土建工作。
2.2 计划工期: 215日历天
2.3建设地点: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经济开发区
2.4施工质量安全要求:
(1)劳务作业质量应符合总包合同中业主的质量管理要求、设计图纸要求、合同基准日期国家及行业标准的有效版本的合格标准,且不低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标准,并符合承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
(2)不论何种模板形式,必须要保证混凝土的施工质量达到清水模板施工验收规范的标准。
(3)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4) 其他要求: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
2.5其他:
合同内其他条款委求见附件分包合同模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必须是公司合格分包商。
(2)资质等级:劳务资质不分等级,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完工时间计),具有房建工程施工已完工承包业绩,业绩中需包含基础、主体、防水、抹灰、模板的工作范围,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5)财务要求:需提供2021-2023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注:本工程不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 以上证明文件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盖章复印件,原件备查。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