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大三角水厂工艺提升工程设计公告
大三角水厂工艺提升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大三角水厂工艺提升工程设计 已经有关部门同意建设,项目业主为 绍兴市上虞区供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绍兴市上虞区供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为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绍兴市上虞区。
2.2工程规模:本项目规模与水厂现状规模一致,近期设计规模15 万m3/d,远期30万m3/d。厂址位于曹娥街道功能工业区,总占地面积145.6亩,水厂被河道分为两块,河道东北侧为供水公司管理区,河道西南侧为生产区。水厂南侧、滤池北侧有两块预留用地可用。新建建构筑立面造型总体上继承现有建筑风格,基本与现状建筑物风格保持统一。各建筑物主体建筑均采用四坡屋顶,局部平屋面。
2.3总投资: 约1.17亿元。
2.4招标估算价:约215万。
2.5建安造价: 约9860万元。
2.6服务目标:
?设计: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
2.7服务范围及内容:
?设计:项目实施范围的所有工程的相关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含方案的优化、修改、完善、报批)、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深度须满足招标人要求)、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竣工验收等服务)、承担工程报建和招标所需的配合及后续服务等工作。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 新建预臭氧池,结合远期一次建成,规模30万m3/d; ② 新建深度处理工艺,设计规模15万m3/d,主要构筑物有提升泵 房及臭氧接触池、活性炭滤池及反冲洗用房、臭氧发生器间; ③ 现状工艺、电气设备改造;④ 新建中控室一座;⑤ 相关配套设施等。
?其他:若涉及其他特殊专业性子项的,中标人无资质或有资质未达到等级要求或行业主管部门明确必须分别设计的,由本次中标设计单位负责委托。整体设计满足现行《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深度要求。委托的分包单位需经建设单位批准,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本项目承担连带责任,相关费用均包含在设计费内,质量目标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
2.7设计服务期限: 120日历天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且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条件其中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