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安新区区域排水防涝能力建设工程项目(博士路北段排水防涝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澄清公告
贵安新区区域排水防涝能力建设工程项目(博士路北段排水防涝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1#质疑回复
各投标人:
现对贵安新区区域排水防涝能力建设工程项目(博士路北段排水防涝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E52018220240003CA】作以下回复。
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 4.3.4 擅自更换一次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 万元人民币;4.3.5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每次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万元人民币。这两项违约赔偿金额过高,建议修改为5万元人民币。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问:招标文件 4.4.2 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施工负责人按30万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其他人员按10万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这两项违约赔偿金额过高,建议修改为3万元人民币。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 15.1 发包人违约只是延误工期,15.2 承包人违约却是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关费用,且违约赔偿金额过高,基于对合作双方公平的原则,建议招标人修改条款。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协议书中质量标准与投标人须知不一致,合同是否按照投标人须知执行?
答: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问: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协议书中合同份数建议修改为中标后商议确定且均为正本。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招标文件中的安全生产合同内容中有“架桥机、龙门吊、施工电梯等 ”本工程不会采用此类专业机具,建议此合同内容及份数也在确定中标单位后,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沟通确定。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