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兴隆泡水环境治理项目安达市兴隆泡水环境治理项目一期工程(土建部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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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达市兴隆泡水环境治理项目一期工程(土建部分)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z1205g240520001001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已由安达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安达市兴隆泡水环境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安发改审批{2020}22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和地方政府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安达市阳光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安达市兴隆泡水环境治理项目一期工程(土建部分)
2.2建设地点:安达市万宝山镇
2.3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为预处理土建部分,包括加药间及鼓风机房、污泥脱水间污泥贮池、泥棚、电气用房、管理用房、粗细格栅及提升泵房、消防泵房、反应池、二沉池、跌水井、三通井、阀门井、厂区工程、水利工程、一体化提升泵站、取水头部。
2.4计划工期:2024年7月20日至2025年7月20日,计划总工期365日历天。
(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实验、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33582482.65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
3.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