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颍上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截污控源及生态修复)招标公告
颍上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截污控源及生态修复)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FY2024GC0132)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规定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本招标项目颍上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截污控源及生态修复)已由颍上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颍上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审批〔2023〕35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业主)为阜阳市颍上县生态环境分局,招标人为阜阳市颍上县生态环境分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颍上县境内
2.2 建设规模:涉及八里河、半岗等13个乡镇辖内14条河、塘、沟渠治理,水体总长度29千米、总面积37万平方米,包括底泥清淤、河道护砌、生态护坡、截污管道等工程及配套附属设施,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
2.5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 合同估算价:23997866.83元
2.7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2.2具备 / (注:按照相关规定未要求项目负责人由注册建造师担任的,招标人按照此条款对项目负责人提出要求)
3.3资格审查资料提交方式
3.3.1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可自主选择以下方式提交:1使用传统影印件上传;2使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成交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基本信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证照库管理系统等接口获取政务数据。
3.3.2同一证明材料使用两种方式重复提供时,以传统影印件为准。
3.3.3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投标人应当自行核验政务数据的准确性,并对引用的政务数据承担责任。在最终生成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
3.4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3.4.2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