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安福县乡镇灌溉能力提升工程(二期)(1标段)、(2标段)、(3标段)、(最后一公里)公告
安福县乡镇灌溉能力提升工程(二期)
招标公告
安福县乡镇灌溉能力提升工程(二期)已经核准(安发改核字【2024】20号),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安福县水利局工程建设项目部,招标代理机构为安福县利水勘察设计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施工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建设地点:安福县有关乡镇
1.2招标规模:山塘整治43座;新建改造水陂159座;新建大口抗旱井103口;新建抗旱灌溉机井94口;新建改造提灌站41座;渠道治理总长344.76Km,其中衬砌183.85Km,清淤160.91Km;管网工程6处,管网总长30Km;渠系建筑物共计775座,其中修建人行桥82座,机耕桥10座,渠道抬水陂50座,放水涵613座,泄洪闸5座,进水闸15座;新建量水设施260座。
1.3标段划分:四个标段,工程总造价:约3895万元。
1.4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1.5招标范围及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灌溉渠道、人行桥、放水涵等水利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1.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与评定合格及以上标准。
2.对投标企业及建造师的资格要求
2.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2.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2.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证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6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能为在建项目建造师。投标人拟派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2.7投标单位拟派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近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按规定到龄不需缴纳社保的除外)退休人员担任建造师者需提供退休的有关材料原件。项目拟派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严格按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公职人员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的暂行规定》(吉市管办字[2018]5号)文件执行。
2.8根据吉府办字【2022】24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提交近三年无欠薪行为的书面承诺,未按规定提交书面承诺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因欠薪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投标单位须提供不进行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本项目不进行围标、串标、买标、卖标、违法分包,对存在集体恶意拉低报价等围标串标行为的投标企业,直接认定为围标串标,进行严肃处理;投标单位建造师有在建工程的,一经查实罚款10万元。安全员、技术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的,一经查实罚款5万元,取消中标资格。参与投标的单位出示承诺函,格式自拟(法人盖章及公司公章)未按要求提交承诺函或提供不实的,将视为无效,作废标处理。
2.9根据【吉市管办字[2018]4号】文件规定投标单位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信用信息报告,查询时间(以信用信息报告生成的时间为准)为开标截止时间前7天内有效,经查询属于吉市管办字(2018)4号文规定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的,不得参与交易活动。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采用资格后审,不设置业绩条件。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其中履约行为评价5分取消)评分相加后,对总得分排名前30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