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滩岩污水处理厂及伍家河沟水质净化站污泥临时运输处置采购项目公告
高滩岩污水处理厂及伍家河沟水质净化站污泥临时运输处置采购(第二次)
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高滩岩污水处理厂及伍家河沟水质净化站污泥临时运输处置采购(第二次),比选人为重庆市沙坪坝区清凤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2.1 项目基本情况:高滩岩污水处理厂及伍家河沟水质净化站自试运行工作开展以来已有6个月,污泥浓度已处于较高水平且存在污泥老化现象,为保障厂区工艺正常,出水水质稳定达标,现急需开展排泥工作。鉴于至今尚未进入正式运营期,现经沙坪坝区住建委同意,需以污泥临时处置方式招采一家污泥临时处置单位,保障现阶段厂区污泥处置工作合规开展。
2.2 处置数量:污泥处置量暂定1900吨,实际数量以过磅单为准,按实结算。
2.2 服务地点:高滩岩污水处理厂及伍家河沟水质净化站。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一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比选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3.2 投标人必须满足GB18599-2001标准,具有相应的处置能力,取得相应的环评或批复文件,有环保验收备案手续,并提供有效的排污许可证(提供环评或批复文件、环保验收备案手续及排污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3.3 投标人应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若是委托第三方运输,投标人另须提供《委托合同》、与其签订委托合同的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委托合同、营业执照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3.4投标人承诺能满足高滩岩污水处理厂及伍家河沟水质净化站的污泥量的处置(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5投标人须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消防、职业病、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现场处置应急预案,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与环保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投标人负责污泥运输、处置等一切相关事宜,同时做好污泥跟踪和记录工作,并报告给比选人予以备案。以上整个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投标人负责,比选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6 投标人须保证在接到比选人通知后,及时进行污泥的转移(提供承诺,格式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