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虹桥街排水工程施工监理公告
项目编号:jlzy20240604(jl01)
一、招标条件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洪排涝提质增效工程项目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关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洪排涝提质增效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长经经科审字【2023】3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由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解决。现对该项目虹桥街排水工程施工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名称:虹桥街排水工程施工监理。
2.2建设规模:改造经开区雨水管线、行洪通道,完善防洪排涝、排水处理体系等。
2.3建设地点:经开区南区及北区。
2.4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保修期阶段、审计阶段(如有)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5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及审计结束(含监理备案及保修阶段)为止(如果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但监理费不再增加)。
2.6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监理业绩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
3.3监理人员基本要求应满足:
项目总监: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须无在建工程,不得同时担任其它项目总监职务。
其他监理人员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中专及以上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人员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可查。) 拟派出的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项目组成人员必须全员履约进场。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3.7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