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排水设施建设项目设计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20240601-fw01-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排水设施建设项目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关于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排水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长经经科审字〔2024〕18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标段概况
2.1项目名称: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排水设施建设项目设计
2.2招标项目编号:20240601-fw01-1
2.3招标范围:项目对老化排水管道和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改造排水管线长度约59713.56米,雨水收水口约156座,雨水井约2120座,雨水溢流井约2982座,水泵约526台,一体化雨水溢流提升设备1套。
2.4 项目建设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
2.5 质量标准:合格。
2.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初步设计,45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2.7估算金额:项目估算总投资23653.36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资格,且为本单位人员,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
3.3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满足本项目实施需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所配备的不同岗位,其任职人员不得重复,即一人一职。本项目拟配备的所有人员须是“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并公示的人员。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全部人员(包括授权委托人)须为投标单位在职社保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证明,且网上可查;应包含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
3.4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23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自2023年之后成立,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5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项目业绩。
业绩认定:吉林省区域内的业绩(包括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的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