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环保“天眼”企业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运维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环保“天眼”企业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运维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乐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1日 15: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CCG2024-036
项目名称: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环保“天眼”企业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运维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17000
最高限价(元):217000
采购需求:
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环保“天眼”企业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运维项目,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数量:1
单位:年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环保“天眼”企业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运维项目。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按第二章采购需求执行。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给予扶持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给予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2.2供应商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2.3供应商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