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环保公司钢渣厂浇余、脱硫渣处理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环保公司钢渣厂浇余、脱硫渣处理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6-21 10:53:2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环保公司钢渣厂浇余、脱硫渣处理项目(EPC)总承包工程(编号:JDGC202405078E),招标人为广西柳钢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计、?勘察、R鉴定、?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柳州市柳钢钢渣厂。
2.2建设规模:新建浇余渣及脱硫渣一次处理生产线,其中浇余渣处理能力为26万t/年,脱硫渣处理能力约6万t/年,总处理量达32万吨/年且能达到环保超低排放要求的生产线。包括钢渣处理工艺相关的工艺设备及厂房:厂房、3套浇余渣处理热泼渣池、1套浇余渣干渣池、4套脱硫渣带罐打水装置、除尘设施(湿法)、污水处理、循环水系统、电气自动化及仪表等。本工程厂房分为两期建设,一次性设计完成,设计1#延长厂房125米*30米,承载75吨冶金铸造吊,2#延长厂房84米*24米,承载25吨行车。
1#延长厂房(一期63*30米)为浇余、脱硫渣接收处置区域,延长厂房北面为预留二期建设的堆料厂房(84*24米,只设计厂房,不建设),西面空间预留上料系统及后续增加的热泼池(只设计厂房,不建设),1#料场西北角落布置除尘器、配电室。二期厂房建设不在本次承包范围内。
2.3工期:300日历天(合同工期从开工通知注明的开工时间起,至完成全部不合格项整改。开工后60天内完成全部设计,开工后210天完成所有施工内容,达到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条件;2025年4月15日前须具备系统联动热试条件或指标检测条件,试生产90天并完成全部整改后办理竣工验收。)
2.4招标范围:发包人指定能源介质接点,承包人以工程承包交钥匙方式,承担发包人环保公司钢渣厂浇余、脱硫渣处理项目的工程总体设计、详勘、地形测量、土建施工(桩基施工和地基处理、厂房、设施建筑、设备基础等)、供货、安装,调试,场地平整及回填(根据发包方交付的地貌情况,投标人需综合考虑)、水电、装修、暖通、消防、环保、排水等,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培训、调试、投料试车、缺陷整改、性能考核与工程验收、竣工验收、最终交付使用全程业务;并对工程项目管理、质量、安全、工期、消防、环保、防雷、资产清册及资料归档等全面负责,最终向发包人提交一个满足技术要求和使用性能、质量合格、安全可靠的工程,最终需全部达到验收标准及功能考核值。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①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②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冶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及以上资质;③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贰级及以上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贰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贰级及以上资质。
注:投标单位资质已改革的需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相关规定的对应资质进行投标。
3.2 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