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台前县四个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EPCO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台前县四个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EPCO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台前县四个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EPCO项目(三次)已由台前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台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台开审[2023]23号、台发改【2023】191号批准建设,项目编码:2211-410927-04-01-906201,招标人为台前县城市管理局、台前县豫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特许经营部分投资由中标社会资本方筹集、EPCO部分投资由上级资金和地方配套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台前县四个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EPCO项目(三次)
2.2、招标编号:HQXM-TQ-2023-006
2.3、建设地点:台前县
2.4、项目概况:本项目包含 4 个子项目,其中存量项目 3 个,新建项目 1 个:
(1)存量项目:包括台前县污水处理厂、台前县产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台前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水处理规模均为 3 万 t/d;台前县污水处理厂、台前县产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已投入运营多年,台前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2023 年 5 月完成竣工验收、暂未投入运营;
(2)新建工程:即台前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位于台前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凤台大道与未来大道交叉口东南角,占地约43亩,主要建设2万吨/日污水处理设施、8000立方米事故废水回收处理池及20公里排水管网等相关配套设施。在原设计处理工艺前端增加气浮设备、铁碳反应池、混凝沉淀池等,建构筑物总面积调整为9660.22平方米,其中建筑物包括生产性用房等内容,建筑面积724.37平方米;构筑物包括污水处理设施8935.85平方米;投资约18600万元;
2.5、本次招标投资额及资金来源:特许经营部分,约9900万元,由社会资本方筹集;EPCO部分资金已落实。
2.6、特许经营期限及工期:第一标段:台前县污水处理厂、台前县产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 2 个存量项目合作期为 8 年;台前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合作期为 30 年;台前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期为1年,待竣工验收合格之次日开始计算特许经营合作期,其结束时间同台前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合作期;
2.7、招标范围:第一标段:台前县四个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EPCO;
2.8、标段划分:共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台前县四个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EPCO(1、台前县污水处理厂、台前县产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2个存量项目采用 O&M(委托运营)模式;2、台前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采用 TOT 模式(移交-运营-移交);
3、台前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采用 EPC+O(工程总承包+运营)的模式;
2.9、质量要求: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出水水质:根据濮阳市及台前县相关环境管理要求,园区外排水COD、氨氮、总磷指标应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V类,其他指标应满足《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中一级标准。主要指标如下:CODcr40mg/L、BOD5 6mg/L、SS 10mg/L、TN 12mg/L、NH3-N 2mg/L、TP 0.4mg/L、PH 6~9。
2.10、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政公用行业(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1.2、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必须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具有在本单位已缴纳的社会保险,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明细证明或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必须提供查询网址、用户名、密码);
3.1.3、项目经理资格: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企业出具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