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引潮河泵站除涝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扬州市邗江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引潮河泵站除涝能力提升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扬邗行审投[2024]1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市邗江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债及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引潮河泵站除涝能力提升工程质量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引潮河东至邗江路,西接赵家支沟,全长约为3.25km;邗江路以东通过长约 0.72km 涵洞与新城河相通;在百祥路西侧向南通过幸福河暗涵与幸福河相通,在国展路东侧与西银沟相接,在西银沟北端建有郭庄闸。
主要建设内容:
(1)拆建引潮河闸站,抽排流量为17.3m³/s,自排流量为31.34m³/s。站内共设5孔(4孔泵+1孔闸),布置4台1200ZLB-135型立式轴流泵,配套电机功率为250kW,引潮河侧南岸翼墙布置2台800QZ-130型潜水轴流泵,配套电机功率为90kW,电机电压等级均为0.4kV,总装机容量为1180kW。
(2)河道建设范围为润扬中路~赵家沟段长1730m,包含润扬中路~国展路段长930m河道进行疏浚;国展路~赵家沟段长800m河道进行拓浚,拆建河道沿线护岸,其中:①国展路~现状引潮河泵站(长约489m);②现状引潮河泵站~移建潮河泵站范围段(长约96m);③新建引潮河泵站范围段(长约135m);④博物馆路桥下河道(长约40m);⑤博物馆路桥西侧河道(长约40m)。
工程等别为Ⅲ等,泵站规模为中型,站身及赵家沟侧翼墙等连接建筑物级别为3级,引潮河侧翼墙等连接建筑物级别为4级;引潮河河道工程级别为4级。
工程批复概算总投资5403.27万元,其中建安投资约4266.75万元。
2.2 招标范围(不限于):主要是对引潮河泵站除涝能力提升工程涉及的所有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实体以及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等属于本工程检测范围内的所有内容质量检测并编制检测报告。
2.3 检测周期:同施工工期(本工程施工总工期317日历天)。本项目按施工进度可能需要多次进场检测,当采购人通知进行检测时,成交人必须及时到达施工现场进行检测,服务期间成交人应主动跟踪现场施工进度。
2.4 检测费率: 0.323%
2.5 质量要求:依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按照《江苏省水利工程施工质量项目法人委托检测规范》(DB32/T 2707-2014)、《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201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以及相关工程的规程规范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专业类别应包括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量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5个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资质证书;
3.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具有注册(登记)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并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3.6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单位成员不超2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人。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为牵头人单位人员。
3.7 其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