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李家沱污水处理厂厂区及泵站新增智能烟感项目项目公告
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李家沱污水处理厂厂区及泵站新增智能烟感项目(项目名称)项目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李家沱污水处理厂厂区及泵站新增智能烟感项目(项目名称),比选人为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李家沱污水处理厂。比选项目资金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采购范围及安装要求内容:对厂区及泵站新增智能烟感项目,具体见比选文件第五章采购范围及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注册资金≥ 100万元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可以是相关产品的生产企业或者代理商及维修厂家。(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
3.2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需具有(类似)6万元以上业绩一个及以上(提供合同、开具的发票)。
3.3该项目施工地点涉及全厂区重点生产区域,安全及技术要求较高,则需要投标单位编制切实有效施工方案并作为技术评审重要标准。
3.4投标人须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除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近3月(2024年3月-2024年5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无需提供。
3.5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发起人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6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按以下
(1)至
(4)项内容提供承诺(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注:信誉要求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