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石油集团大榭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25万吨年烯烃分离装置除氧催化剂招标公告
大榭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25 万吨/年烯烃分离装置除氧催化剂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大榭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25 万吨/年烯烃分离装置除氧催化剂(二次)
工程项目名称
大榭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25 万吨/年烯烃分离装置除氧催化剂(二次)
项目概况
大榭石化具有800万吨/年原油加工能力、上下游配套、以生产化工产品为主的大中型炼化一体化企业,本项目为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拟新建的 25万吨/年烯烃分离装置。现就大榭石化25万吨/年烯烃分离装置除氧催化剂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项目所在地
浙江省/宁波市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异议投诉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本系统以盖章后的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异议的,对异议答复结果不认同的,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投诉受理部门投诉。
发布媒介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标段信息
1. 大榭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25 万吨/年烯烃分离装置除氧催化剂(二次)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4-CNCCC-HW-GK-5851/01
发标日期
2024年06月24日
主要技术规格
催化剂寿命≥5年;反应器出口O2含量<1ppmv;反应器出口NOx含量ppbv<10;乙烯损失占进料百分比≤0.2v%;催化剂床层总压降≤50kPa;设计余量10%;催化剂再生周期>2年。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2025年 4月30日前完成货物的生产,具体发货时间等买方通知。
交货数量
烯烃分离装置除氧催化剂一批 102立方
招标范围
烯烃分离装置除氧催化剂一批 102立方
出资比例
100%
生产能力
满足招标要求
资格要求
3.1 投标主体: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如投标人为其所在集团公司内唯一负责销售的销售公司则视投标人为制造商(投标人应提供能够证明上述事项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以自己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的,不能再将此货物同时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