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大渡河公司金川水电站工程蓄水阶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506061,招标人为国能大渡河金川水电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大渡河金川水电建设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金川水电站位于四川省阿坝州金川县境内的大渡河上游河段,是大渡河干流规划的第6个梯级电站,上游与双江口水电站相衔接,下游为安宁水电站。工程坝址距成都市公路里程约425km,对外交通方便。
金川水电站采用坝式开发,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对上游双江口水电站反调节,并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坝址控制流域面积39978km2,多年平均流量509m3/s,多年平均径流量160.5亿m3。水库正常蓄水位2253m,水库长度32.9km,正常蓄水位以下库容4.88亿m3,为日调节水库。电站总装机容量为860MW,与双江口水电站联合调度的多年平均发电量35.46亿kWh。
金川水电站为二等大
(2)型工程,枢纽工程主要由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左岸引水发电系统、右岸溢洪道及生态泄水道和泄洪洞等建筑物组成。挡水建筑物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坝顶高程2258m,宽10m,最大坝高112m,趾板置于最大厚度约65m的覆盖层上。泄水建筑物由右岸2孔开敞式岸边溢洪道和1条有压泄洪洞组成。溢洪道为岸边开敞式,与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相接,由引渠段、堰闸段、泄槽段及挑流鼻坎段四部分组成,总长约425m,最大泄量6589m3/s。泄洪洞布置在溢洪道右侧,前期参与施工期度汛,永久运行期则泄洪,总长938.5m,最大泄量1612m3/s。引水发电系统布置在左岸山体中,采用岸塔式进水口,单机单洞引水,地下厂房布置4台机组,尾水洞采用“两机一洞”式布置。
2.1.2项目水保方案批复情况
2011年11月,水利部以“水保函〔2011〕327号”文件对《四川省大渡河金川水电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作出批复。
2021年8月,四川省水利厅以“川水许可决〔2021〕168号”对大渡河金川水电站库区G248(原S211)复建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批复。
2.1.3工程建设总体进度
金川水电站于2018年12月核准并开工建设,2021年10月完成截流阶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21年11月实施截流,计划2025年1月完成蓄水阶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25年4月导流洞下闸蓄水。
金川水电站库区淹没 G248 复建公路工程道路设计标准为三级公路,设计速度 40 km/h,路基宽度 8.5 m,路线全长 20.114km,已具备通行条件11.3km,正在建设8.71km,计划于2025年3月底完工,全部具备通行条件。
2.1.4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金川水电站工程蓄水阶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服务及复建公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服务。
按照金川水电站前期准备项目水保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采取的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电站水保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蓄水前需完成的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调查,编制蓄水阶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组织技术审查和现场验收,协助委托人完成验收文件公示及备案等相关工作。验收范围以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基础,根据蓄水阶段实际扰动范围确定,主要包括前期准备工程项目区、金川水电站主体工程区、弃土(渣)场区、料场开采区、施工道路区、其它施工临时占地区、施工封闭管理区、水库淹没及影响区等。
按照金川水电站库区复建公路工程水保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采取的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调查,编制复建公路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组织技术审查和现场验收,协助委托人完成验收文件公示及备案等相关工作。验收范围以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确定。
2.1.5主要服务内容
根据《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水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程》(NB/T 35119- 2018)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要求,开展金川水电站工程蓄水阶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服务和复建公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服务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金川水电站工程蓄水阶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1)收集项目设计文件、水土保持方案及审批文件、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文件、水土保持设施运行记录和监理监测报告、截流阶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等资料,对金川水电站水土保持工作进行全面核查,协助委托人开展自查并提出整改建议;
(2)根据工程蓄水的总体安排,明确蓄水阶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工作计划,编制验收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验收程序、验收组织、验收内容、进度安排等;组织验收工作方案技术评审会议,形成技术评审意见;
(3)开展验收调查,主要内容包括蓄水阶段水土保持设施完成情况,已建成设施的防护效果及管护责任落实情况,蓄水位以下水土保持设施完成情况,正常蓄水位以下水土保持设施实施进度、质量是否满足工程蓄水验收条件,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的其他在建水土保持设施的工程进度、质量控制情况,水土保持设计及变更手续落实情况,截流阶段验收遗留问题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历次监督检查意见落实情况,水土保持“三同时”落实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