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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6-25 数据编号: 6006137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湖北襄阳市同和医院采购心电监护仪、医用空气消毒机等医疗设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襄阳市同和医院采购心电监护仪、医用空气消毒机等医疗设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檀溪府邸3栋1单元15-4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TSY-2024-007号
2、采购计划备案号:襄采计备[2024]01447号
3、项目名称:襄阳市同和医院采购心电监护仪、医用空气消毒机等医疗设备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27(万元)
6、最高限价:27(万元)
7、采购需求:
心电监护仪3台、医用空气消毒机12台、自动体外除颤仪4台(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供货合同签订30日历天内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根据《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鄂财采发[2020]5号)的要求,有需求的中小微企业中标后可以自愿选择相关金融机构,凭政府采购合同进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
6.2、投标人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境内生产企业投标的, 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限一类医疗器械);投标人为代理企业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三类医疗器械)或经营备案凭证(二类医疗器械);所投产品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还需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
6.3、信誉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提供公告发布之日后网页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并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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