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晶昊盐化有限公司年产5.5万吨高强硫酸钙综合利用工程项目机电安装工程(第四次)招标公告
fc7a4b4 data-v-71db265a>1. 采购条件:
本工程采购人为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委托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对该项目江西省晶昊盐化有限公司年产5.5万吨高强硫酸钙综合利用工程项目机电安装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地点: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盐化基地武夷路
2.2项目计划工期:供应商在接到《进场施工的通知书》后3个日历天内进场并收到招标人开具的开工令起计算120个日历天具备试运行条件。
2.3项目采购范围:(1)江西省晶昊盐化有限公司年产5.5万吨高强硫酸钙综合利用工程项目机电安装工程;(包括机电安装、管道工程、电气仪表工程、300方料仓制造及安装、两台储气罐(含接管及辅件)的制作及安装或成品采购,操作平台等制安和调试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2)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设备材料采购,说明为甲供设备材料除外;(3)高强硫酸钙综合利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伴随服务:现场物资(材料)的卸车保管,与厂区原有系统的互联互通,与其它专业分包工程的总包配套服务;(4)协助招标人(监理)依法依规完成本项目范围内各项工程的申报、验收、消缺、办证等;(5)质保服务等;(6)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和图纸,招标人根据设计院的要求和实际需要,保留对所有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的权利。
2.4工程质量等级:合格,本工程以现行的国家施工规范验收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技术文件为依据。
3. 供应商资格标准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工程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2)供应商须为具备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专业人员和设备齐全、市场信誉良好、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3)供应商须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国家或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GC2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经理由项目负责人担任)须为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机电工程专业,不含临时建造师),同时提供本单位近6个月(指谈判前 6 个月,不含谈判当月)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且无在建工程。
(5)企业业绩要求:供应商需提供自谈判之日前(含谈判之日)60个月内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900万元的类似机电安装(含压力管道安装)施工业绩。
(6)技术负责人要求:拟派技术负责人须为机电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同时提供本单位近6个月(指谈判前 6 个月,不含谈判当月)近6个月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
(7)其它人员要求: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岗位人员提供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供应商需另行提供注册安全工程师(可由项目管理人员同时兼任),并提供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原件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