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远安县泉水冲片区排水防涝基础设施改造工程(三期)一标段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远安县泉水冲片区排水防涝基础设施改造工程(三期)一标段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ggzy.sc.yichang.gov.cn/yaweb/)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AA020010-202401-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25-2024-00449
3、项目名称:远安县泉水冲片区排水防涝基础设施改造工程(三期)一标段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397.162625(万元)
6、最高限价:397.162625(万元)
7、采购需求:
本工程位于远安县鸣凤镇,本次整治的起点为快舟大道城东饭店,终点为鸣凤大道,沟长度801.45m。建设内容为沟底清淤、排洪沟堤防砌筑、边坡绿化防护,绿道修建,种植绿化植物等。
8、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开工令为准,实际竣工日期以开工日期推算)。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落实《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委员会具体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有效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符合下列全部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6.1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6.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6.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应提交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6.4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6.4.1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持证人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评标小组不予认可(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按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建办[2020]39号)的规定执行);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并提供2024年3月至2024年5月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能够网络查询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分公司,同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6.4.2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时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业人员库中的信息截图。(截图显示时间必须为投标截止日期前30天内)
6.5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