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峰峰矿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一期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峰峰矿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一期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峰峰矿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已由峰峰矿区行政审批局以峰审批投资[2024]4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邯郸市峰峰矿区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债资金、专项债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邯郸市峰峰矿区城市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峰峰矿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一期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次招标项目为峰峰矿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一期,建设内容共分为四个供水系统,分别为黑龙洞景区系统、陶瓷七厂系统、世纪广场系统、黎明广场系统,共建设dn20-dn80管道总长度为9073.7m,10t/h净水设备1套,5t/h净水设备3套,软件系统一套。
2.2招标范围:
(1)峰峰矿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一期工程总承包(EPC),详见招标文件。
(2)计划总工期:75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周期:15日历天,施工工期:60日历天)。
(3)质量标准: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勘察合格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合格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4)建设地点:峰峰矿区境内。
(5)本次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分开编制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邯郸市峰峰矿区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李锐杰,
联系电话:0310-5010159;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鑫,
联系电话:0310-7021296转804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