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新铅锌矿矿区重金属污染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广西大新铅锌矿矿区岜落山山体危岩除险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大新铅锌矿矿区重金属污染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广西大新铅锌矿矿区岜落山山体危岩除险工程已由大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广西大新铅锌矿矿区重金属污染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建议书的批复(新发改字【2021】295号)(项目代码:2110-451424-04-05-614262)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大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E4514002886002660001
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大新县五山乡三合村长屯西北面
建设规模:大新铅锌矿岜落山山体危岩共发现危岩点5处,体积约17564.6m3,坡面浮石体积70m3;疑似危岩点2个,预计体积约1000m3,危岩总体积18634.6m3。采用部分静态破碎清除+主动防护网+被动防护网防治的实施方案对岜落山山体危岩进行除险。
预算金额:6249697.91元
招标范围:包含石方清除工程、被动防护网工程、GQS2主动防护网、钢丝绳网、钢绳锚杆矩阵排列等(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
要求工期:18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同时具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其中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且具有工程类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5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