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石油集团炼化公司重整催化剂二级集采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炼化公司重整催化剂二级集采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炼化公司重整催化剂二级集采框架协议(二次)
工程项目名称
炼化公司重整催化剂二级集采框架协议(二次)
项目概况
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就其所属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惠州石化、中捷石化、大榭石化重整装置开工、检修、日常生产所需的重整装置催化剂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项目所在地
广东省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异议投诉
异议投诉应在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提交
发布媒介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标段信息
1. 炼化公司重整催化剂二级集采框架协议(二次)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4-CNCCC-HW-GK-6075/01
发标日期
2024年06月27日
主要技术规格
惠州石化重整催化剂堆密度0.54~0.58g/ml;大榭石化重整催化剂堆密度0.54~0.56g/ml;中捷石化重整催化剂堆密度0.54~0.58g/ml。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5个月内完成供货,具体按招标人指令进行。
交货数量
约323.4吨
招标范围
惠州石化重整催化剂堆密度0.54~0.58g/ml;大榭石化重整催化剂堆密度0.54~0.56g/ml;中捷石化重整催化剂堆密度0.54~0.58g/ml。
出资比例
100%
生产能力
不涉及
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3.2业绩要求:(开标环节需进行信息公开)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国境内应具有至少2个合同的重整催化剂的供货业绩,业绩中催化剂型号应与本次投标的催化剂型号一致,且单个合同的重整催化剂供货数量不少于100吨。投标人须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2)到货验收证明文件或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包含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盖章)、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催化剂型号、合同数量、到货验收证明文件。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提供已完成供货的订单(订单编号或内容要与年度协议相关联)及订单相应的到货验收材料或与订单对应的结算发票。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3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0-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提供上级法人单位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上述年度财务会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