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高新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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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抚州高新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已由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与科技创新局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2018-361099-77-03-027602。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模式,招标人为抚州市鹏昆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名称:抚州高新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2.2项目地点: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鹏大道与纬五路交汇处东北角;
2.3项目投资:总投资约9841万元;
2.4建筑内容、规模:新建二期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GB18918-2002的二级标准。污水处理采用物化处理+AAO工艺;污泥处理采用带式浓缩脱水一体机;深度处理采用转盘过滤工艺;消毒工艺采用紫外线消毒技术;除臭工艺部分加盖除臭结合绿化;
2.5本项目招标范围:抚州高新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的设计、采购与施工,具体招标包括下列内容:
2.5.1设计工作内容:包括该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技术服务。部分专业中标单位不具备二次深化设计能力的,经中标人申请招标人同意后可委托至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实施,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设计费用;
2.5.2采购工作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涉及的有关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和技术指导等全过程服务;
2.5.3施工工作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项目的施工及招标人委托的与本项目建设相关其它项目,最终以招标人书面确定的具体工作内容为准;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工期要求:计划总工期240日历天;
2.8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行业相关设计合格标准、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采购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相关专业的规定和招标人的技术要求;
2.9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2.10设计费补偿: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人对未中标人不作任何设计费补偿。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或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方)须具有以下资质:
3.2.1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