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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6-30 数据编号: 6037644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中铁中国铁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批次(锚具、套筒、土工材料、防水板、止水带、板房围挡)框架协议采购采购公告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批次(锚具、套筒、土工材料、防水板、止水带、板房围挡)框架协议采购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CRCC-18JC-2024KJCG-01
 
现对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所辖项目的锚具、套筒、土工材料、防水板、止水带、板房围挡进行2024年度第一批次框架协议公开采购,欢迎有意向的供应商参与。
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项目概况: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其前身是铁道兵第八师,组建于1958年10月。系世界500强——中国铁建的旗舰企业,全国首批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并具有对外承包工程资质和对外经营权,可承担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公路、水利水电、市政公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隧道、桥梁、城市轨道交通、机场场道、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经营范围的施工和设计项目。
集团下辖十二个全资子公司,四个专业分公司以及若干个区域经营指挥部、工程指挥部。全集团公司注册资本金30亿元,资产总额371亿元,职工2万余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万余人,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4000余人,专业类别注册执业资格人员1200余人。拥有以TBM全断面隧道掘进机、盾构机和900吨梁制运架设备为代表的各类机械设备7500多台(套),年施工生产能力600亿元以上。在国内建筑施工企业中具备较大的经济规模,拥有较强的经营实力。
1.2采购范围:
锚具、套筒、土工材料、防水板、止水带、板房围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清单》。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锚具
2.1.1.营业范围: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1.2.生产能力:供应商为生产商的,生产厂家须具备年产2000万孔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产能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
2.1.3.财务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认定时间截止开标之日);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框架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以及附注),未发生连续两年亏损情况(按净利润判定)。
2021年后注册的公司的须提供成立后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3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2.1.4.供货业绩:供应商须具有至少5份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注: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合同及相应履约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真实有效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1.5履约信用: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内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内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等状态;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不包含已被中国铁建解除警示的供应商);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
2.1.6质量保证能力:拟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效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必须提供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主要产品对应包件的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有CMA 标识,年限为2021年至今)不少于3份,且检测报告结果分别满足国标/铁标相关指标;
2.1.7 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
2.1.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2套筒
2.2.1.营业范围: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2.2.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商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承诺所代理产品的生产商满足以上条件。
2.2.3.财务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认定时间截止开标之日);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以及附注),未发生连续两年亏损情况(按净利润判定)。
2021年后注册的公司的须提供成立后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3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2.2.4.供货业绩:供应商须具有至少5份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注: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合同及相应履约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真实有效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供应商若是代理商的,需提供投标单位本单位的供货业绩证明材料。
2.2.5履约信用: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内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内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等状态;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不包含已被中国铁建解除警示的投标人);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
2.2.6质量保证能力:拟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效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必须提供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主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有CMA标识,年限为2021年至今)不少于3份,其中国标、铁标各不少于1份;且检测报告结果满足国家/铁路相关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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