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东辽县城区排水防涝基础设施改造及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设计公告
jlhmzj-2024-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辽县城区排水防涝基础设施改造及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已由东辽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东发改审批[2024]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东辽县市政设施维护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东辽县城区排水防涝基础设施改造及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设计
2.2 项目概况:项目改造雨水管网总长7677.45米,雨水连接管拆除翻建1402米,拆除边沟2700米,道路拆除与恢复面积31744.65平方米,安装不锈钢格栅2套等。
2.3 招标范围: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针对施工图审查意见的修改(含设计变更)及后续配合服务等工作。
2.4 设计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及概算编制等全部设计阶段工作,经招标人审查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通过,后续服务期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止。
2.5 建设地点:东辽县城区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行业设计规范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且最终通过各部门审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专业国家注册职业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和现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3.3 入吉企业: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4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