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市高陵区污水处理厂应急处理设施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安市高陵区污水处理厂应急处理设施EPC总承包项目已由西安市高陵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以2406-610126-04-01-398033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西安净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来自国有控股项目,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西安净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远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规模:该项目设计规模为5000立方米/d。建设内容包含新建预处理单元、新建生物池+MBR一体化处理设施,以及配套的进出水管道、道路等,改造提升泵站、加药间、低压配电系统等;
2.2 项目地点:西安市高陵区污水处理厂;
2.3 项目投资总额:21949400元;
2.4 标段划分:标段名称:西安市高陵区污水处理厂应急处理设施EPC总承包项目;标段编号:E6101173506gIwVf1Opl001;标段类型:工程总承包 ;
2.5 招标范围:标段名称:西安市高陵区污水处理厂应急处理设施EPC总承包项目,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具体内容包含项目设计、设备采购、施工以及培训、调试运行、验收等。 ;
2.6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标段名称:西安市高陵区污水处理厂应急处理设施EPC总承包项目,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环境工程(水污染防冶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除外)乙级】及以上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及以上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或【注册建筑师二级】及以上,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执业资格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建筑师二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注: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但须同时满足其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