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清丰分局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清丰分局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清丰分局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清采公开-2024-18
三、项目预算金额:690万元
四、采购需求:
4.1 采购范围: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清丰分局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4.2 标包划分:共一个标包;
4.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4.4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3年
4.5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6 服务质量:满足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现行行业标准与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文件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文件规定,给予小微型企业供应商的投标报价2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按照濮财购【2022】9 号文规定提供“濮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