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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7-1 数据编号: 6046117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甘肃2024年中国铁塔甘肃省分公司关于某公司污水监测处理服务项目公告

2024年中国铁塔甘肃省分公司关于某公司污水监测处理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2024年中国铁塔甘肃省分公司关于某公司污水监测处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LNTT2024287。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甘肃中维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预算:323万元(不含税)。
1.6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 标段一;标段二。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1家,份额100%。
1.8本项目最高参选限价:
□不设置最高参选限价
■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323万元(不含税)。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预算:323万元(不含税)。
2.2采购内容:监测服务,提供污水处理五要素监测服务1处,包括生化需氧量(BOD5)、化学需氧量(CODcr)、悬浮物(SS)、氨氮(NH3-N)、PH(无量纲)五个指标监测;对现有厂区污水池进行扩容升级处理;搭建软件监测分析平台,利用手机APP结合现有标准监测站点,进行叠加对比分析和校准,数据比对修正,生成动态趋势图从而获取污染物浓度监测数据;运维服务,提交完整的系统运维与服务方案,包括站点的7*24小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比选文件)。
2.3交付期:自采购人委托之日起60天内完成所有委托服务。
2.4维护期:自采购人委托之日起60个月。
2.5服务质量要求:符合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技术规范书没有要求的,应当符合同类产品(或服务)的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2.6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
3.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比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比选;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3参选人须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参选人须提供自2021年6月1日起全国同类产品销售业绩100万元或以上。
(1)同类项目定义:污水处理类。
(2)证明材料要求:单项合同须同时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任意一张合同结算时的发票扫描件、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一致的截图;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关键页扫描件、订单或结算单、每笔订单或结算单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一致的截图。
(3)业绩时间:单项合同(或补充协议)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框架协议以订单签订日期为准。合同一方未签署日期的,以另一方签署的日期为准;双方均签署日期的,以较晚的日期为准;合同各方均未签署日期或签署日期均无法识别的不予认可。
(4)业绩金额:单项合同以合同含税金额为准;框架协议以提供的该框架协议对应订单(结算证明材料)累计含税金额为准。
(5)若提供的同一份业绩中包含非同类项目业绩且金额无法明确区分的,参选人还须提供同类项目业绩金额经合同甲方认定的证明材料,该业绩金额认定以合同甲方书面证明的金额为准;金额无法区分且未提供经合同甲方认定证明材料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6)所有业绩必须为参选人自有业绩,即合同主体必须为参选人自身,母公司、子公司业绩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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