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石柱污水处理厂石柱厂LED大屏及配套采购安装项目项目公告
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 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石柱污水处理厂石柱厂LED大屏及配套采购安装项目(项目名称),比选人为 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石柱污水处理厂 。比选项目资金 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2.1 建设地址:重庆市石柱县万安街道城南路38号。
2.2 建设内容:采购安装户外LED大屏及配套服务1套(P2.5户外全彩屏,尺寸: 5.86米*2.98米),LED系统工程范围包括:控制系统、支撑架结构(钢结构)系统、LED屏装修、LED音频输出播放系统、LED配电系统以及其它应配置的配套系统。
2.3 投资估算:179365.60元。
注:本次招标数量为暂定量,具体数量以甲方书面确认并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量为准。
2.4 根据甲方书面通知的时间,在7个日历天内(若投标人承诺时间短于7个日历天,则以投标人承诺的时间为准)运到甲方指定的供货现场并完成下车、搬运入库、现场清理等工作。
2.5 供货数量、时间和批次:本次招标数量为暂定量,根据实际情况与甲方的要求进行供货,以甲方书面确认并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量为准,供货时间达到招标文件与合同条款的规定。
2.6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2.7 工期: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参考《各类招标资格条件设置汇总表》设定)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 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的营业执照,可以是招标产品的生产企业或者生产企业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的,需同时提供生产企业上述证件);
3.2 投标人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人还需具备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对参加本项目投标授权委托书(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授权委托书);
3.3 必须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销售额为10万元的招标类似业绩1 个,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提供本企业的供货业绩;投标人为代理商或者经销商的,提供本代理商或经销商的供货业绩(提供销售合同,如合同未包含数量,则须补充提供购买方盖法人章的销量证明);
3.4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施工方案,格式自理);
3.5 生产企业投标人此次所提供的材料必须是自己工厂所制造的产品,不得外购他人产品(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法人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