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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7-2 数据编号: 6055189 所属类别: 勘察设计

湖北省蕲春县蕲水灌区新建扩建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PE100管采购项目公告

中化学生态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湖北省蕲春县蕲水灌区新建扩建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EPC)
湖北省蕲春县蕲水灌区新建扩建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PE100管采购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化学生态水利建设有限公司湖北省蕲春县蕲水灌区新建扩建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EPC),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湖北省蕲春县蕲水灌区新建扩建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PE100管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编号:EEC-SL-QSGQ-2024-CLCG-003)。招标人为中化学生态水利建设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标段(包)编号:EEC-SL-QSGQ-2024-CLCG-003/01
标段(包)名称:湖北省蕲春县蕲水灌区新建扩建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PE100管采购-标段包01
招标内容及范围:PE100管采购
2.2 交货期: 2024年07月-2025年07月
2.3交货地点:湖北省蕲春县工程所在地施工现场甲方指定地点
2.4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所供货的PE100管管材执行符合《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GB/T13663-2000)及其引用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提出的要求;并应符合我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包退、包换,确保进场产品质量合格率100%,并须在货物进场的同时提供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检验报告》等(甲方有权对所采购的货物进行进一步检测),且质量证明书内容要与现场送货单及标牌所标明内容相对应。产品质量应符合工程所需货物的质量验收标准、设计、合同及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同时,乙方的产品质量必须满足甲方保证工程质量而对质量、服务等提出的各种进一步要求,并以之为依据出具详尽的服务承诺。供应的产品应以样品为样板,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工期延误的损失及紧急订货增加的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总包商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还应该符合总包商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2.5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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