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矫治帮教领域购买扫黑除恶社会综合治理社工服务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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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矫治帮教领域购买扫黑除恶社会综合治理社工服务采购公告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受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就“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矫治帮教领域购买扫黑除恶社会综合治理社工服务 ”项目采用公开招标交易方式实施交易,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交易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ZXCG-2024-00008
项目名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矫治帮教领域购买扫黑除恶社会综合治理社工服务
项目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公告起始日期: 2024年07月02日 18时00分
公告截止日期: 2024年07月15日 13时30分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定标方式: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预算金额:640000(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供应商需满足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