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亚国家司法合作交流基地新建综合楼A供热系统-招标公告
公告 中亚国家司法合作交流基地新建综合楼A供热系统-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JGZ-2024-394)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中亚国家司法合作交流基地新建综合楼A供热系统(招标项目编号:XJGZ-2024-394),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中亚国家司法合作交流基地新建综合楼A供热系统管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图纸中全部内容:管网工程、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动环监控系统工程、环氧自流平施工、预留管网穿墙孔洞和电缆桥架穿墙孔洞、等,不含新建换热站房屋土建的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含门窗)、建筑照明和应急照明的施工、设备基础、室内电缆沟、排水沟和集水坑(含盖板)并接至室外污水井、站内预埋接地扁铁、院内路面恢复等土建施工(包括图纸、招标文件、答疑补充文件、工程量清单) 。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拥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2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所配备项目负责人具备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1项类似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项目负责人)。所配备的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具备类似工程施工项目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
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提供近3年(2021年-2023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6 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被监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有关部门予以禁入处理等记录,具有良好的信誉,诚实信用。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无行贿记录,查询对象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
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8 本次招标拟采用的资格审查办法为: 资格后审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07月02日10时00分00秒---2024年07月07日19时00分00秒